
购买房产并不仅限于支付要价。除购房款外,买方还需考虑转让税、公证及文件费用,以及购买后的年度房产税。若日后将房产出租或出售,还可能产生进一步的纳税义务。就老旧房产而言,通常需缴纳不动产转让税;而对于新建房产,关键在于价格是否已包含增值税。
购买老旧房产时,不动产转让税的纳税人为取得方,即买方。除非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否则本国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该税种上适用同等规则。这意味着,本国买方与外国买方的基本规则相同。
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应纳增值税的新建房产在销售时,不再征收不动产转让税。《增值税法》规定,不动产供应免征增值税,但新建建筑所有权或处置权的首次转让除外。同时,《不动产转让税法》明确指出,应纳增值税的新建建筑之取得,不视为该法意义上的不动产转让。
若购买建筑用地,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须特别审慎核查增值税处理方式,因为已取得建筑许可的建筑用地销售,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购买老旧房产时,计税基础为取得时房产的市场价值。在有偿交易中,以合同价格为起点;但若约定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或未能反映实际价值,税务机关可自行确定市场价值。换言之,人为压低合同价格并不能保证降低税负。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累进的不动产转让税率:
不超过 15 万欧元的部分,税率为 3%。
超过 15 万欧元至 50 万欧元的部分:应纳税额 4500 欧元,加超过 15 万欧元部分的 5%。
超过 50 万欧元的部分:应纳税额 22000 欧元,加超过 50 万欧元部分的 6%。
买方有义务在纳税申报表中自行计算税款,于纳税义务产生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申报,并在提交申报的同时缴纳税款。实践中,当买方注意力完全集中在签署合同及在土地登记册中登记所有权时,这一期限是买方最易忽略的期限之一。
向开发商首次购买新建房产时,买方通常无需缴纳不动产转让税,因为价格中已包含增值税。黑山标准增值税税率为 21%。因此,购买每套新建房产时,都必须核实广告标示价格是含增值税还是不含增值税。
法律规定了一项重要免税:拥有黑山居所的成年黑山公民,为满足自身住房需求而首次购买公寓或住宅时,可享受免税。免税面积按每个家庭成员不超过 20 平方米计算,前提是买方及其家庭成员在黑山境内任何地方均不拥有住宅建筑或公寓。这是首次购房者可获得的最重要的减免之一。
购买后,业主即成为年度房产税的纳税人。该税为地方税,由市镇通过其自身法规施行,收入归房产所在市镇所有,纳税人为计税年度 1 月 1 日在土地登记册或其他适当登记册中登记的业主。若为共有房产,各共有人按其份额比例纳税。
计税基础为截至 1 月 1 日的房产市场价值。法律规定,价值根据每平方米平均市场价格、房产用途、面积、位置及质量确定。建筑价值按其已使用年限或自上次重建之日起算,每年递减 1%,递减总额最高不超过建筑价值的 60%。
年度基本税率介于市场价值的 0.25% 至 1.00% 之间,具体税率由市镇确定。对于第二套住宅,即非纳税人住所或惯常居所的公寓或住宅,税率可在 0.3% 至 1.5% 之间。对于违法建筑及未开发建筑用地,税率可能更高。
业主须在取得房产后 30 日内向主管地方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计税决定书于 4 月 30 日前签发,税款分两期等额缴纳,截止日期分别为 6 月 30 日和 10 月 31 日。法律进一步规定,如同一纳税人拥有的全部房产的计税基础总额不超过 5000 欧元,且该房产不用于创收,则无需缴税。
实践中,不动产买卖几乎总是涉及公证费用。以公证记录形式制作公证证书的,按累进标准收费:
不超过19,999.99欧元:公证费为180欧元;
20,000欧元至39,999.99欧元:250欧元;
40,000欧元至59,999.99欧元:350欧元;
60,000欧元至79,999.99欧元:420欧元;
80,000欧元至119,999.99欧元:480欧元;
超过119,999.99欧元:每超出15,000欧元(不足15,000欧元按15,000欧元计)加收13欧元,加收部分最高不超过8,000欧元。
公证人还须就公证费收取增值税。
在涉及通过公证特别账户进行支付作为担保机制的交易中,接受资金进入公证托管、保管及划付资金将收取一笔公证费,金额为存入资金价值的0.3%,最低收费为150.00欧元。
除买卖本身外,公证人可依据收费标准,单独就起草及向公共账簿与登记册(包括土地登记册)提交登记申请收取费用,该费用通常为 15 欧元。
出租物业所得收入视为财产收入。计税基础并非租金全额,而是总收入扣除30%标准费用后的余额。实际操作中,通常按租金收入的70%计算税款。在此基数上适用15%的税率,并根据所在市镇加征附加税。综合计算,实际总税负通常约为租金总收入的12%。该税款通过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示例:若物业月租金为500欧元,计算方式如下:
500欧元 × 70% = 350欧元
350欧元 × 15% = 52.50欧元
52.50欧元 × 15% = 7.88欧元
52.50欧元 + 7.88欧元 = 60.38欧元
即,60.38欧元的总税负约为月租金总额500欧元的12%。
对于向游客短期出租房间、公寓、住宅及度假公寓的情况,法律对标准费用作出了特别规定。如已缴纳游客税,则按所获收入的 50% 确认标准费用。若与旅行社或地方旅游组织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平均每年至少 60 天的入住率,则按 70% 确认标准费用。
《游客税法》规定,游客税设定在 0.10 欧元至 1.00 欧元之间,具体金额由市镇通过自身法规确定。住宿提供方必须在发票上单独列示游客税,保存记录,在客人抵达后 24 小时内登记其到达信息,并按法定期限上缴所收取的税款。因此,在旅游租赁中,始终需要同时关注国家法律及相关市镇决定。
若业主日后以高于取得价格的价格出售房产,可能产生资本利得。法律规定,不动产资本利得为销售价格与取得价格之间的差额,并须遵循成本确认及取得价值调整规则。因此,若日后以高于购买价的价格出售房产,并非按全部销售价格纳税,而仅就实际实现的资本利得纳税。该利得通过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按 15% 的税率征税。
需要强调一个常在网上文章中被不准确重复的观点: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持有房产满五年后资本利得自动免税的一般规则。相反,法律列举了特定的免税情形,例如该房产曾作为纳税人唯一的主要居所、转让发生在夫妻或同居伴侣之间且与结婚、离婚或继承有关、或者转让是以赠与方式向直系血亲进行。
除税费及强制性收费外,买方还常面临其他实际成本。这些包括:向银行提供的房产估值费、贷款处理费、抵押相关费用、房产保险费、翻译及口译费(若一方不使用合同语言),以及定期的建筑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共区域费和水电杂费。这些虽非税款,但是真实的所有权成本,因此应在购买前纳入整体计算。
不动产转让税的基本规则同样适用于外国买方。但在年度房产税方面,须注意区分投资性或第二套房产与真正作为纳税人住所或惯常居所的房产。法律不要求以国籍作为获得主要住所减免的条件,但要求满足与住所或惯常居所相关的条件,即该房产为黑山境内唯一的公寓或住宅,且同时具备登记住址或长期居留身份。
简言之,购买老旧房产时,买方应首先核实不动产转让税;购买新建房产时,应核实价格是否包含增值税。此后,还需考虑公证费、登记费及行政成本,以及日后的年度房产税。若房产在后续阶段出租或出售,将根据房产的使用方式及其自身状况,产生额外的纳税义务。